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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 景宁划了“二十条”履职红线

2020-05-25 16:18来源:


村干部履职红线“二十条”

“集体资金用周全,履职红线‘二十条’,遵守制度家当来,村里干部大利选……”这几天,只要一有空,红星街道岗石村村监会主任蓝景芬,就将自己改编的畲语版《村干部履职红线“二十条”》“微口诀”,一遍遍教给村里的畲歌队队员们演唱。因为接下来,她将带领他们,跟随县纪委县监委一起走村入户宣传《村干部履职红线“二十条”》。

何彬峰 摄

基层干部是否清正

是“清廉村居”建设的重要一环

为了管住“小微权力”

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履职行为

景宁纪委县监委根据相关党纪条规,全面梳理近年来景宁查处的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提炼出村居干部在工作、生活中易触碰“雷区”的廉政风险点,制定出台《村干部履职红线“二十条”》。

履职红线“二十条”从政治纪律红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红线、民生服务红线、集体资金使用红线、项目管理红线、个人生活红线等6个方面,对不得挪用集体资金、不得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20种廉洁履职行为进行了规范,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进一步在农村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良好氛围。


“《村干部履职红线‘二十条’》看似‘捆住’了村干部的手脚,实际上这种严管厚爱相结合的模式,恰恰为村干部的思想‘松了绑’,让村干部能真正放开手脚,正确地去履职。”东坑镇负责人说,在“人情社会”“熟人社会”风气盛行的农村,村干部在履职中总显得“束手束脚”,例如,村干部在工作中时常遇到不符合低保规定的亲戚“走后门”要求享受低保待遇,也有村干部的亲友要求在村级工程中“讲情面”取得承包权等情况,“《村干部履职红线‘二十条’》出台后,明确了哪些红线不能碰,哪些错误不能犯,让村干部在面对不合规不合理的请求时,能理直气壮地回绝。”

为了将《村干部履职红线“二十条”》

中的内容转化为

让群众易理解、易操作、易推广的方式方法

景宁对纳入管理的村干部明确细化通俗易懂的流程图,对村干部依法依规承担的各项管理权限和服务事项进行分类、梳理,使基层干部“按图履职”、普通群众“看图办事”,乡镇(街道)纪(工)委、村监会、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依图监督”,进而提高履职效率和精准度。

“《村干部履职红线‘二十条’》不仅明晰了村干部的工作职责,也为监督检查提供了发力的方向。”据县纪委县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履职红线“二十条”公布后,我县针对“履职红线”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3次,查找到村干部廉政风险点28个,共性问题14处,对36名违反履职红线“二十条”的村干部进行立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202人,有效管住了“小微权力”的运行。

下一步,我们将以《村干部履职红线‘二十条’》的落实为抓手,继续推行加强‘小微权力’的监督和管理,完善提升公开透明机制、群众监督机制,实现权力寻租‘零空间’,真正让乡村基层干部把‘小微权力’用来为群众服务。”县纪委县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记者:徐丽雅 通讯员:叶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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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