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报道了
城南步行街隔离桩遭损坏
步行街变停车场的情况
今天继续来关注整治情况
景宁县市政建设工程处
第一时间安排施工人员
对城南步行街损坏的三根隔离桩进行修复
整治现场
交警对车辆进行疏导
清空步行街内的车辆
鹤溪派出所民警对现场进行取样
县市政建设工程处表示,等隔离桩修好后仍将对步行街道路进行封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将联合交警加大对这一路段的管理力度。
市民朋友们
隔离桩属于公共设施
私自损坏要依法接受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