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要求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景宁县医保局开展
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
此次行动,为进一步完善服务协议,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提供了依据。同时,对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行业自律、参保人员合理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防止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刷卡、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安全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小贴士
医保个账使用“七不准”, 这些雷区不触碰!
1、不准伪造、变造医保卡,套(骗)取医保基金。
2、不准使用医保卡套刷医保支付范围外药品、医用材料、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套(骗)取医保基金。
3、不准将医保卡转借给他人使用,套(骗)取医保基金。
4、不准违反药品适应症等规定,重复、超量、不按适应症开药,套(骗)取医保基金。
5、不准将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第三者负担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套(骗)取医保基金。
6、不准虚假住院、伪造病历,套(骗)取医保基金。
7、不准违规套现或变相套现,套(骗)取医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