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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
/jnnews/ 中国景宁新闻网 2018年2月9日 15:01
(2018)浙1127破1号
本院于2017年12月18日根据景宁昌盛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景宁昌盛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月8日指定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为景宁昌盛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景宁昌盛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间,向管理人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景宁县环城南路29号万申佳(景宁)律师事务所三楼;邮政编码:323500;联系电话:张丽红15988060612、周慧仙13666568678)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景宁昌盛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景宁昌盛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5月25日上午8:50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