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29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修改《景宁畲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议案,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了审议,并拟制了条文修改前后对照表。经研究,现特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建议。
一、集中征集时间:2020年7月10至25日。
二、请将意见寄送景宁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323500;传真:0578-5082224),也可以通过钉钉发送给联系人。对于征集到的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研究,并将处理情况予以反馈。
联系人: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叶旭平 13735927399(622199);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徐 伟 13967051839(663839)。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改意见征集表(参考)
2.《景宁畲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改前后对照表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