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生活服务> 正文

景宁畲族自治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 资金拟补助名单公示

2020-07-22 23:44来源: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高质量完成我县“两直”资金直补工作,根据省、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指导意见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实施方案》,对自主申报的1984 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核查,初步确定拟补助名单147户,现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7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县纾困专班办公室联系。

另请名单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尽快联系所在地乡镇和市场监管所核对手机号码。

景宁县市场监管局县专班:0578-5083992

县市场监管局红星所:0578-5888111
县市场监管局鹤溪所:0578-5621931
县市场监管局沙湾所:0578-5622796
县市场监管局东坑所:0578-5622767

附:景宁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拟补助名单

温馨提醒:

1.市场监管局不用短信链接的方式要求企业进行电子营业执照的升级更新,如需办理请到官方平台申报填写。

2.请警惕各类短信链接,如需填写银行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一律不予理睬。

3.“小微通”是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浙里亲清”营商专区的“小微通”,非独立应用程序,无需下载。

4.企业主、个体户如遇上述情况,请及时与县专班确认。


景宁畲族自治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

2020年7月22日


标签: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