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生活服务> 正文

2020年景宁畲族自治县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开考在即,这份考试指南请收好

2020-07-23 10:27来源:

2020年景宁畲族自治县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2020年7月26日(周日)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宁中学和民族中学举行,为方便广大考生掌握信息,特发布相关考试指南,望大家仔细阅读,顺利应考。

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2日








01

考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为7月26日。在景宁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8︰30—10︰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上午:10︰00—12︰00

《申论》(B卷)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申论》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信息点”必须用2B铅笔填涂。

请各位考生在开考1个小时前到达考点,凭浙江“健康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等检测进入考点。在进入考场前,请各位考生不要在考点内扎堆聚集。开考30分钟前考生验证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全程封闭,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考生应考时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件、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卷(削)笔刀、钟表(无声、无收发和无存储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草稿纸由考场提供,考后回收,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

02

注意事项

1.及时打印准考证,准备好考试用具。考生可在2020年7月23日9时—7月26日16时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k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提前准备好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两证缺一不可)等其他考试用品用具。

2.注意考试新变化。根据防疫要求,本次基层卷采用公共科目试卷合订本,《行测》(B卷)与《申论》(B卷)的试卷合订印制。考试时“两科”无缝连接,考生一次性完成,“两科”答题卡按考试时间先后发放和回收。其中《行测》(B卷)考试时间为8:30—10:00,《申论》(B卷)考试时间为10:00—12:00。上午9:50,准时发放《申论》(B卷)答题卡;10:00,监考人员收回《行测》(B卷)答题卡,考生继续作答《申论》(B卷)。12:00,考试结束收卷。

3.提前掌握考点信息。建议考生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线路,提前熟悉考点、考场信息。

4.合理安排出行方式。鉴于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中学考点附近道路狭窄、停车位较紧张,为了避免因拥堵迟到,建议考生合理规划出行方式,尽量选择公交车、自行车或者步行等方式前往考点。同时根据天气预报考试当天可能有雨,自行驾驶机动车辆容易造成交通堵塞,为保障道路畅通,建议由家长或者朋友送考,考生尽量不要自驾前往考点。考场周围有交警进行交通管制,请遵守车辆停放秩序,严禁将自驾车辆驶入考点,严禁在考点附近停放机动车辆,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应当迅速驾离,切勿在考点周边逗留。

5.注意个人安全。在考试期间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饮食安全。由于天气炎热,加上连续考试时间较长,请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6.疫情防控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14天(7月12日前)申领浙江“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按规定或监考人员的要求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1.“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2.考生通过考点入口、考试期间上厕所时应戴口罩。3.普通考场考生在考试期间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特殊考场的考生须全程戴口罩。4.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浙做好准备。

7、其他事项

(1)考试当天上午,考生到达考点后,要依次排队通过出示浙江“健康码”、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考点。请考生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指示有序排队等候检测,互相间隔1米以上,提前打开手机浙江“健康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从规定通道,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进入考点。进入考点后在规定区域内活动,考后及时离开。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特殊考场考试”或“就诊”等相关处置。

(2)部分考生在报名期间将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根据上级通知,请需要修改信息的考生对照下列情形,看是否符合修改规定。

①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两项都有误的,不予更改,并不得参加考试;

②身份证号码正确的,但姓名有同音字、形似字等错别字的,可以更改;

③姓名正确,但身份证号码有误,且有误信息不涉及报考年龄资格条件的,身份证号码可以更改;

④性别有误,但不涉及报考的性别条件,且属于上述第2、3条情况的可以更改。

如属于可修改的情形,在我县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在开考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景宁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府前西路19号县府大院6号楼301办公室,联系电话:0578-5082247)或于考试当天开考前到考点考务办公室进行修改。

03

考试地点、考场及交通安排

考试地点1: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中学(鹤溪街道鹤川路121号)


民族中学考点附近停车场示意图:


考场安排:详见民族中学考场示意图和民族中学考点平面示意图


民族中学考场示意图:


民族中学考点平面示意图:

考试地点2: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宁中学(人民南路1099号)

考场安排:详见景宁中学考场示意图和景宁中学考点平面示意图

景宁中学考场示意图:

景宁中学考点平面示意图:

特别提醒:景宁中学附近无大型停车场,经与县交警部门对接,考试当日环城南路两侧车道不受交通管制,具体听从现场交警人员挥。


交通安排:

1.为了方便考生出行,我县交通部门开通绿色通道,笔试期间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免费搭乘县城公交,其中还配备公务员考试专用车直达考点,专用车有公务员考试专用车标识。

(1)考生接送1号车发车时间:7月26日上午7:15时、 7:25时。线路走向:天元名都大酒店(起点)--→沿人民路--→民族中学考点--→沿人民路--→景宁中学考点(终点)。返回发车时间:12:05时。

(2)考生接送2号车发车时间:7:20时、 7:30时。线路走向:畲乡鸿宾大酒店(起点)--→沿人民路--→民族中学考点--→沿人民路--→景宁中学考点(终点)。返回发车时间:12:05时。

2.途经各考点的日常公交班车线

(1)途经民族中学考点班车有:1路、2路、3路、7路,在鹤溪小区站点下车,步行至鹤川路后到达考点。

(2)途经景宁中学考点班车有:1路、2路、3路、7路,在景宁中学站下车。

外地考生建议提前一天到景宁,选择距离考点较近的酒店住宿,提前规划好第二天到考点的线路,避免因堵车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到考试。

04

考试相关制度规定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场规则

一、开考前30分钟,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入场后对号入座、签到,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方。

二、除考试另有规定外,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件、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普通钟表参加考试。严禁将有收发、计算、存储、拍摄等功能的设备,及提包和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

三、开考30分钟后禁止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考生必须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五、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作答。

六、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作答主观题, 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的相关信息点和作答客观题。不得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报告。

八、保持考场内安静,禁止吸烟,不得互借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纸)。

九、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

十、听到考试结束信号,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人员收卷签字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生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否则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关于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处理的规定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负责组织考试录用的部门。

第十六条 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05

其他信息获取

其他考试相关信息请登陆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gning.gov.cn)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畲乡先锋、景宁县人力社保局微信公众号获取。

来源:畲乡先锋


标签: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