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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境内部分高速公路(云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社会风险评估征询公众意见公告

2021-04-19 20:16来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走在前列”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跨山统筹”战略,全力打造“云景特色风情聚落区”,助推“云景一体化”统筹发展。为全市“一带三区”发展规划提供有效供给,经景宁、云和两地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对景宁至云和段高速公路实行通行费减免(改由政府购买服务),优化两县营商环境,促进区域融合发展,发挥综合运输服务效率,实现交通建设成果惠及于民,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优惠通行对象

所有使用ETC记账卡的一类非营运小型客车(即车长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小型载客汽车)。纳入财政预算的机关、事业、国企的ETC小型客车不列入优惠通行政策范围。

优惠通行范围

仅限于云景高速公路景宁收费站与云和互通之间路段(即溧宁高速景宁收费站至长深高速云和互通经云景枢纽),全程2个高速互通。

优惠通行费扣款方式

即时减免模式。即装有ETC记账卡的一类非营运小型客车驶出景宁收费站或云和互通时,系统自动识别车辆、互通信息并生成扣款信息,符合本方案减免通行条件的车辆,仅需支付5元高速通行费,其余通行费由景云两县按各自出口流量承担。

优惠通行时段

自优惠政策正式实施之日起计,实施时间暂定为1年,如政策有新的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


由于该政策属于重大决策,根据《浙江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文件要求,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该事项的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公告如下:

一、决策单位

单位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正和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黄工15905750777

邮箱:zjzhwp@163.com

三、征询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以涉及本次利益相关群体为主。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本事项直接利益相关者或间接利益相关者的诉求;

(2)本事项实施可能影响社会的风险因素;

(3)对本事项实施的态度、意见或建议;

(4)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措施及评估工作建议等;

(5)非社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范围内。

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本公告公示期为2021年4月19日至4月27日,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

2.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众还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景宁县新田路15号),邮编323500。联系电话:5092439。

3.发表意见或诉求的公众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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