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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1第32号)

2021-12-06 23:02来源:

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告(2021第32号)


12月6日,宁波市报告3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鉴于当前疫情形势复杂,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守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人员请立即报告并配合健康管理

1.11月22日以来有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临江小区和宁波阿尔卑斯电子公司旅居史的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或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14+7”健康管理措施;

2.11月22日以来有宁波市镇海区旅居史(除蛟川街道临江小区和宁波阿尔卑斯电子公司)的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或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2+14”健康管理措施;

3.11月22日以来有宁波市旅居史(镇海区除外)的来景返景人员,倡导做一次核酸检测;

4.11月22日乘坐G7535次高铁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或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7日健康监测。

景宁县综合服务点(东方大酒店,新人民南路39号,石印山小区对面),联系电话:15325195967

二、非必要不前往涉疫地区

倡导非必要不出省,不要前往云南省德宏州,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广东省广州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上海市浦东新区、青浦区等地涉疫地区旅行及出差。确需前往的,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三、加强个人健康监测

省外旅游、出差返景后,建议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观察14天,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拨打120,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请广大市民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进入医院、商超、农贸市场、餐饮、酒店、旅游景区、交通站场、电影院等场所,请积极配合做好亮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五、加快新冠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以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发生,有效降低住院、重症和死亡的风险。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符合接种条件无禁忌的个人,要积极主动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全社会共同努力,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景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0578-5013883



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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