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景宁城区机动车、非机车停放秩序,创建5A级景区城,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车,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
二、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拖移,对拖移后所产生的后果由车主自行负责。
三、对违反规定的非机动车、摩托车将依法予以拖移,对拖移后所产生的后果由车主自行负责。
四、被拖移的车辆,需将车辆的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才可领取车辆。车主凭身份证于次日起到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环城西路148号)办理提车手续,凭提车单到指定停车场领取车辆。
五、对不服从执法部门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2022年8月15日起实施,请广大市民理解并配合。
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