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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丽保”正式开始缴费,市民迎来医保新福利

2020-11-20 10:16来源: 记者:陈韶文 留李涛

为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11月13日,丽水市推出全国首创、丽水独有的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并于11月17日正式开始缴费。

“阿姨,前几天咱们丽水市推出‘浙丽保’,这是公益性的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参保对象不限年龄、性别、职业、既往病史,待遇范围涵盖了医保政策范围内和因病施治的医保政策范围外个人负担费用,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患病医治费用负担,你可以了解一下。”在景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医疗保障窗口,工作人员正拿着宣传册向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讲解。

景宁县医疗保障局综合业务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与以往基本医疗保险有所不同,“浙丽保”以政府主导、全民准入、公益运行、商保承办为基本原则,在全面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建立的覆盖全民的公益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通过该补充保险与基本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功能互补,切实减轻群众疾病负担。

现在

小编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浙丽保”缴费通道

已于11月17日0时正式开通!

“我们可以通过‘浙里办’APP进入医疗保障专区选择‘浙丽保’参保缴费,也可以使用支付宝扫‘浙丽保’专属二维码进行缴费。”景宁县医疗保障局综合业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市里也将分批发送缴费短信链接,大家可以点击链接进行缴费,除了以上线上缴费方式以外,群众还可以持本人社保卡到农商柜台进行参保缴费或者刷POS机缴费。”

温馨提示

丽水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在保人员,均可按照自愿原则参保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不限年龄、性别、职业、既往病史,体现政策的普惠性。

“浙丽保”实行一年一保,保险期限为1年,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的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未在保险实施首年规定期限前办理参保缴费或参保后有中断的,需在参保期满6个月后才可以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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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芷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