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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有关,事关禁止野外违规用火

2022-10-01 19:5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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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国庆节暨护航二十大召开期间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保护森林资源和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全县禁止野外违规用火的通告:
一、禁火时间:2022年10月0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距林缘100米以内的区域。
三、禁火期间:禁止在禁火区域内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烧荒烧草、焚烧枯死木、林区内炼山、野外烧烤、燃放孔明灯、烧蜂窝、上坟烧香、烧纸钱、烧坟草、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在禁火期内,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加大宣传、巡护和督查力度。尤其要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严防严守。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各类野外用火行为将予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有违反本禁火通告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2年10月0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2年10月31日。
特此通告。
森林火险报警电话:12119、5085393、5088830。
景宁畲族自治县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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