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月18日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中旬在县城召开(时间如有调整,授权主任会议确定)。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长蓝景芬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景宁畲族自治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县财政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景宁畲族自治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3年财政预算;
四、审议县人民政府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雷应江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文斌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 巍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景宁畲族自治县畲医药发展条例(草案)》;
九、选举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十、审议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决定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
十一、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