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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景宁南至东坑段ETC小客车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3-10-30 14:29 来源:


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境内部分高速公路(景宁南至东坑段)ETC小客车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统筹推进景宁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进一步优化景宁营商环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构建畅行高效的运输体系,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对景宁南至东坑段高速公路实行通行费减免(改由政府购买服务),发挥综合运输服务效率,实现交通建设成果惠及于民。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草拟了《丽水市境内部分高速公路(景宁南至东坑段)ETC小客车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于2023年11月30日前反馈至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78-5092439

邮寄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新田路15号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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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境内部分高速公路(景宁南至东坑段)ETC小客车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发挥综合运输服务效率,构建畅行高效的运输体系,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参照浙江省内其他县市和云景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实施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交通“先行官”定位。推进丽水市境内部分高速公路(景宁南至东坑段)ETC小客车差异化收费,助力山区产业集聚,深化全域旅游发展,为加快推动山区和民族地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优惠通行对象:所有使用ETC记账卡的一类客车(即车长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小型载客汽车)。

(二)优惠通行范围:仅限于往返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景宁至文成段)景宁南收费站至东坑收费站之间路段,全程2个高速互通。

(三)通行费扣款方式:即时减免模式。即装有ETC记账卡的一类客车驶出景宁南收费站或东坑收费站时,系统自动识别车辆与互通信息并生成扣款信息,符合本方案减免通行条件的车辆,仅需支付5元高速通行费,其余通行费由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承担。

三、实施步骤

(一)2023年9月底,完成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与《交通影响评估报告》编制。

(二)2023年12月中旬,完成实施方案定稿,并与高速公路收费站结算系统完成对接。

(三)2023年12月底,出台工作机制和方案实施文件。

(四)2024年1月中旬,上报省政府决议。

(五)2024年2月底,通过省政府决议并获得批复。

(六)2024年3月底前,丽水市境内部分高速公路(景宁南至东坑段)ETC小客车差异化收费政策正式实施。

四、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做好政策对接,协调相关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起草相关文件,发布各项公告。

(二)县交通运输局统筹方案实施,对接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他相关部门调取高速公路ETC小客车通行数据,并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建立工作机制、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及政策解读。

(三)县财政局按照实施方案定期划拨需要支付的通行费,确定县交通运输局为方案实施预算单位。

(四)其他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视具体开展情况而定。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实施时间暂定为2年,自方案正式公布之日起,如政策有新的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



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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