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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政策汇编】景宁畲族自治县企业股改上市奖励政策

2023-04-06 14:16来源:

为精准对接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深入实施全省“凤凰行动”计划,着力推动县域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积极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主动赋能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企业股改

1.对新设股份有限公司,经市场监管局认定且正常运转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企业在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辅导实施规范股改的,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工商登记注册后,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中发生的利润分配、企业权益转增资本(包括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等转增股本)的,按其对地方贡献留县部分给予挂牌上市企业全额奖励。

3.从企业完成股改当年起三年内,按超过上年度企业对地方贡献留县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二、推动企业挂牌

1.拟挂牌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完成挂牌,当年起三年内,按超过上年度企业对地方贡献留县部分全额计算,给予企业奖励。

2.对企业完成“新三板”挂牌的实行分层奖励:企业完成首次“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奖励企业150万元;挂牌企业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奖励企业200万元,自挂牌之日起进入创新层奖励企业350万元。

三、推进发行上市

1.对企业完成境内IPO实行分阶段奖励:企业完成首次IPO 辅导备案的奖励企业200万元;企业完成首次IPO 报会受理的奖励企业300万元;企业完成A股首发上市奖励企业500万元,奖励高管500万元。2024年底前完成首发上市的增加奖励企业500万元,奖励高管500万元;2026年底前完成首发上市的增加奖励企业300万元,奖励高管300万元。

2.企业实现首次境外上市奖励200万元。

四、鼓励公众公司入驻

对在县内新入驻的境内上市公司给予企业高管10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挂牌公司注册地迁至县内的给予企业高管分层奖励:基础层奖励200万元,创新层奖励300万元。

五、加强政策助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1.对辅导企业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给予2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承办项目组的负责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2.上市(挂牌)企业高管的未成年子女可优先享受在县内优质中、小学就学;上市企业高管,自认定当年起,连续聘期5年(含)以上的,可优惠租赁县人才公寓。

六、其他事项

1.本意见与其他政策有类同或符合本文件规定多项优惠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2.本意见由县企业股改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8-562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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