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钱
买本证
没赚钱
还被处罚!!!
这是怎么一回事儿?
经调查,吴某某、叶某某、梅某某三人为了增加就业机会,各花了700元向衢州某保安公司负责人郑某违规购买了保安员证,三人购买保安员证后便将证件放在家中闲置,未使用该证从事保安员工作。
现景宁公安局已依法对购买保安员证的三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对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郑某依法移送起诉。
普法
专栏
购买国家机关证件是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关于保安员证的注意事项:
保安员证是保安员的上岗证(从业资格),是从事保安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的资格证书!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注意!!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注意啦!!!
景宁想要报考保安员证的群众可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大厅16号窗口报名咨询!
来源:景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