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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秋季中小学招生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3-05-31 10:20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丽教基〔2023〕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景宁实际,拟制订《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秋季中小学招生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秋季中小学招生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若有意见,请于2023年6月6日前发邮箱43642680@ qq.com 。 联系电话:5629912。

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秋季中小学招生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文件规定及我县2023年小学毕业生数、6周岁适龄儿童人数,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小学招生相关规定
(一)城区学校
1.招生规模
实验一小6个班、实验二小4个班、民族小学8个班、鹤溪小学4个班、红星小学4个班、澄照学校小学部2个班、启文小学(转公办)4个班、培智学校小学部1个班。各班班额(培智学校小学部除外)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
2.学区户籍划分
(1)本学区划分
①民族小学招生范围:复兴路——晋仙桥以南、钟楼路——寨山桥以北;半洋片和敬山宫片;渤海镇。
②实验一小招生范围:钟楼路——寨山桥以南。
③实验二小招生范围:复兴路——晋仙桥以北。
④鹤溪小学招生范围:鹤溪街道管辖的张村村、三枝树村、东弄村、敕木山村、鹤木岭村;梅岐乡;双后降移民点(沐鹤小区)。
⑤红星小学招生范围:渤海镇和红星街道管辖的外舍社区、岭北村、岗石村、王金村、岚山村、小金州村、杨绿湖村、金钟源村、金包山村、和兴村。
⑥澄照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澄照乡。
(2)非本学区:按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2022年县城公办小学招生办法》执行,就读学校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
(3)启文小学从2022年9月起改制为公办学校,由启文集团托管。根据省、市文件相关规定,仍按原方式招生。2022年9月起入学的新生不再享受直升启文中学政策。
(4)县培智学校小学部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
(二)乡镇学校
各乡镇学校按适龄儿童户籍所在乡镇招生。
二、初中招生相关规定
(一)招生规模
民族中学12个班;城北中学12个班;澄照学校初中部6个班;启文中学(民办)4个班;培智学校初中部1个班。各班班额(培智学校初中部除外)控制在45人以内。
(二)学区划分
1.民族中学招生范围:实验一小、实验二小、民族小学、鹤溪小学、红星小学、启文小学的毕业生按现家庭住址钟楼路——寨山桥以南的小学毕业生。
2.城北中学招生范围:实验一小、实验二小、民族小学、鹤溪小学、红星小学、启文小学的毕业生按现家庭住址府前路——车站路以北范围以及九龙乡校、郑坑乡校、大均乡校的小学毕业生。
3.家庭住址在钟楼路——寨山桥以北、府前路——车站路以南范围以及符合县城初中学校就读条件的乡镇小学毕业生,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到民族中学或城北中学。景宁户籍县外小学毕业返回就读初中的,按学生户籍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到相对应学区的初中就读。
4.澄照学校初中部招生范围:东坑学区片、澄照乡校及其他学区片部分小学毕业生。
5.启文中学(民办)面向全县招生,按附件3《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启文中学(民办)招生办法》执行。
6.培智学校初中部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适龄学生。
(三)招生办法
按附件2《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县城公办初中招生办法》执行。
三、高中招生相关规定
景宁中学(含景宁二中)面向全县初中毕业生招生18个班,职业高中面向全县初中毕业生招生18个班(含浙江建设技师学院景宁民族分院200人)。招生办法按市、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县城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2.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县城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3.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启文中学(民办)招生办法

附件1:
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县城公办小学
招生办法
一、本学区适龄儿童
户籍属实验一小、实验二小、民族小学、鹤溪小学、红星小学学区的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截止招生文件公布之日。
二、外学区适龄儿童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审核通过后,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
第一类:2023年3月1日前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属本学区范围内者。
第二类:2023年3月1日前父母一方或双方属本学区行政、事业单位正式人员。
第三类:2023年3月1日前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本学区内有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者。
第四类:2023年3月1日前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城区用工单位工作,且最近半年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第五类:2023年3月1日前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城区内办企业、经商,并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者(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者)。
第六类:大班在景宁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景宁县外户籍并持景宁县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适龄随迁子女、景宁县乡镇户籍且不具备前款第一至五类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预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外学区符合第1至6类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于2023年6月12日—6月13日通过“浙江省政务网”或者“浙里办”登录景宁县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及报名指南,请关注“景宁教育”微信公众号。
四、其他说明
1.报名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所需佐证材料具体见“景宁教育”微信公众号内的报名指南,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县教育局将会对所有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与相关部门审核。经相关部门审查后,如发现有提供虚假证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符合多个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条件进行报名,否则按照最后批次进行录取。
3.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子女以及骨干企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高管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国家、省及市、县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其入学。以上对象可采用现场报名审核,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6月13日,报名地点:教育局教育科。也可通过“浙江省政务网”或者“浙里办”登录景宁县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4.流动人口积分制申领对象子女、大搬快治对象的适龄儿童、澄照创业园就业人员子女按县相关文件执行。此类对象可采用现场报名审核,报名时间为:6月12日—6月13日,报名地点:教育局教育科。也可通过“浙江省政务网”或者“浙里办”登录景宁县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5.启文小学报名:统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登录景宁县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6月13日。具体报名操作说明请关注“景宁教育”微信公众号。当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摇号录取时间:2023年6月23日。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到教育局教育科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申请时间:2023年6月12日—6月13日。
电脑随机派位后未被录取的,教育局按其报名条件类别和批次安排至其余城区公办小学。被录取确认而放弃就读的,参加其余公办学校录取时,若原学区公办学校已满额,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6.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一年级入学对象可根据家长意愿申请至家中大孩所在学校就读。此类对象采用现场报名审核,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6月13日,报名地点:教育局教育科。
五、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启文小学报名对象。
第二批次:各学校录取本学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根据各城区小学学区内适龄儿童录取后学额空余情况,按照外学区第一类至第五类报名条件依次录取。同一条件的按照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
第四批次:前三批次录取后,剩余报名对象安排至鹤溪小学、红星小学。

附件2:
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县城公办初中
招生办法
一、本学区适龄学生
1.小学在实验一小、实验二小、民族小学、鹤溪小学、红星小学、启文小学、大均乡校、郑坑乡校、九龙乡校就读的毕业生。
2.学生户籍属于红星街道、鹤溪街道、大均乡、梅岐乡、渤海镇、郑坑乡、九龙乡的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截止招生文件发布之日)。
二、外学区适龄学生
乡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到县城公办初中就读。
1.2023年3月1日前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属红星街道、鹤溪街道、大均乡、梅岐乡、渤海镇、郑坑乡、九龙乡的。
2.2023年3月1日前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县城购买房子并取得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
3.2023年3月1日前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县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
4.少数民族学生。
5.不具备前款1-4条的乡镇学校小学毕业生和景宁县外户籍并持景宁县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适龄随迁子女。
三、报名登记
全县各小学于2023年6月10日前做好六年级学生学籍信息审核工作,外学区符合以上1-5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所在学校收集相关材料交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外学区符合第6条的适龄儿童于2023年6月12日—6月13日到县教育局教育科进行线下报名。
景宁户籍县外小学毕业返回就读初中的,可以采用线上报名或线下报名两种方式:于2023年6月12日—6月13日通过“浙江省政务网”或者“浙里办”登录景宁县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及报名指南,请关注“景宁教育”微信公众号;或者也可携带户口簿和相关佐证于2023年6月12日—6月13日到县教育局教育科进行线下审核登记。
四、其他说明
1.报名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所需佐证材料具体见“景宁教育”微信公众号内的报名指南,所提供的所有佐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相关部门审查后,如发现有提供虚假证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子女以及骨干企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高管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国家、省及市、县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其入学。以上对象采用现场报名审核,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6月13日,报名地点:教育局教育科。
3.流动人口积分制申领对象子女、大搬快治对象的适龄儿童、澄照创业园就业人员子女按县相关文件执行。此类对象采用现场报名审核,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6月13日,报名地点:教育局教育科。
4.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初中起始年级入学对象可根据家长意愿申请至家中大孩所在的初中学校就读。此类对象采用现场报名审核,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6月13日,报名地点:教育局教育科。
五、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各县城公办初中学校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秋季中小学招生方案》的规定,依据学区划分进行录取。
第二批次:外学区符合第1条至第5条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录取。

附件3:
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启文中学(民办)
招生办法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丽教基〔2023〕37号)等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特制定2023年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启文中学招生4个班,每班41人,共164人。
二、招生流程
(一)直升对象录取确认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启文小学2023年六年级毕业学生可根据家长意愿申请直升至启文中学,由启文中学在2023年5月25日前组织报名、缴费确认,学生录取名单报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备案。
(二)剩余学额招生录取
1.报名对象:符合景宁县公办初中入学条件并有意向就读启文中学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景宁县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学生家长自愿参加报名。
2.网络报名。统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登录景宁县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启文中学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6月13日。具体报名操作说明请关注“景宁教育”微信公众号。
3.资格审核。教育局对网络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并以短信方式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4.招生录取。录取时间为6月23日。当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到教育局教育科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申请时间:2023年6月12日—6月13日。
5.录取确认。已被启文中学录取的,须在启文中学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确认与签订承诺书,并缴费。
三、其他说明
(一)启文中学教师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或符合“长幼随学”政策且家长意愿申请的,可在招生计划内安排,申请时间:2023年6月12日—6月13日,地点:教育局教育科。
(二)未招足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决定补招或不补招。如果补招,参加补招的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对补招报名对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三)电脑随机派位后未被录取的,户籍所在学区公办学校依法保障其入学,被录取确认而放弃就读的,参加公办学校录取时,若原学区公办学校已满额,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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