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有关规定,景宁将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书面审查对象
景宁辖区内经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称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时间
用人单位须在2023年9月20日之前完成申报。
三、书面审查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四、书面审查实施
(一)书面审查统一采取线上申报。各用人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一件事”在线申报,具体操作步骤见“浙江省企业用工登记(书面审查)一件事操作手册”(扫描文章底部二维码)。
用人单位应认真对本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分析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纠正,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二)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处以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结果结合全年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情况,作为当年劳动保障诚信评定依据。
五、咨询电话
(一)技术支持
1.联系电话
黄工:18072813775
杨工:18072861738
2.QQ群
咨询群1:319672218
咨询群2:873652320
(二)景宁劳动监察中心联系电话:
0578-5610706;0578-5610697
具体操作流程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来源:景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