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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促进网络文学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07-18 16:45来源:

景宁畲族自治县

关于促进网络文学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培育网络文学新兴产业,扶持景宁网络文学创作群体壮大,鼓励网络文学精品创作,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文化畲乡建设,加快打造山区和民族地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加快推进新时代文化畲乡建设,凝聚文学文艺力量,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引育一批网络文学优秀人才,培育形成文化新兴产业,逐步把景宁打造成为文学人才集聚地和有标识度、吸引力和影响力的网络文学创作基地,形成集文学作品创作、互动交流、项目孵化、作品转化等为一体的文化新业态。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景宁范围内注册登记,从事网络文学产业的相关市场主体;景宁拥有奖项申报权或版税缴纳在景宁的网络文学从业者。

申报网络文学作品奖励的网络作家,原则上应具有景宁网络作家协会会籍,且遵守各项会员章程。

三、扶持政策

(一)项目扶持

1.列入中央、省级、市级有关单位重点扶持的网络文学作品项目,经备案、立项后,按就高原则给予1:1配套扶持。

2.主题创作项目扶持。由县促进网络文学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围绕重大主题择优选定主题性创作项目给予重点扶持,主要扶持以景宁为主要创作背景,对于提升景宁形象有重要影响力的现实题材、革命历史题材和景宁本土题材的网络文学作品。通过评审择优立项,项目经验收后予以拨付,给予单部作品最高100万元的扶持。

(二)奖励补助

1.房租补贴。有地方综合贡献,具备发展潜力的企业或者个人,申请入驻由县促进网络文学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场所,享受前三年免租或全额补助,后两年按70%给予办公用房补助。对年综合贡献特别重大或带动景宁文化事业产业效益特别明显的企业或个人,相关补助政策另行商议。

2.创业引才奖励。对带团队、带项目来景自主创业的网络文学及衍生制作企业,可参照《企业引才育才奖励细则》,给予企业引才奖励。

3.原创网络文学作品首次被改编成纸质出版物、影视、动漫、广播剧、游戏等,并公开发行或播映的,首次实现海外版权输出的,经评审后择优,按授权改编类型给予作品版权所有方每部作品一次性奖励5-10万元。

4.对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鲁迅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的网络作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获得茅盾文学新人奖(含提名奖)、浙江省“五个一工程奖”的网络作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入选中国网络文学影响力榜的网络作家,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优秀文学作品奖、浙江省青年文学之星的网络作家,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浙江省网络文学双年奖的网络作家,按照金奖3万元、银奖2万元、铜奖1万元、优秀奖5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7.景宁网络作家协会会员首次取得浙江省作家协会会员资格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取得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资格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集聚

1.加快人才集聚。组织推荐网络作家和青年作家加入省级、国家级作协组织,入选浙江省“新荷计划”人才库和“新雨计划”人才库,参与浙江省委宣传部面向青年作家及网络作家的培育工程;组织优秀网络作家参与浙江省文学创作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网络作家、青年作家入选鲁迅文学院及省市文联、作协组织的培训班次的,所在部门单位予以支持。

组织推荐网络文学作家参与景宁畲乡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畲乡文化艺术名人评选等相关人才发展项目,促进景宁网络作家群体提升壮大。

优秀网络文学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景宁现行人才新政中的相关政策。对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贡献重大的文学人才,可另行商议,最高可享受A类人才待遇。

2.推动群体发展。定期举办网络文学作品研讨会、网络文学发展论坛、创作采风等活动,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予以保障。

积极创建文学创作基地,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学创作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扶持。

四、附 则

1.组织机构。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网络文学发展领导小组,综合指导、协调、推动网络文学重大项目实施、重要政策规划研究制定。领导小组由县府办、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商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合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县文联、县税务局、县国控集团、县文旅集团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2.执行兑现。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办法,企业或个人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进行自主申报。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建评审组评定。政策兑现申请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完成资金兑付和监督管理使用。财政奖补按照现行招商奖补流程兑现。

3.公共服务。对注册登记在景宁的网络文学的市场主体,在办理注册登记、办理税务、银行开户等方面提供相关便利措施。

4.资金来源。扶持和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其中,本实施意见所需资金由县委宣传部报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5.相关说明。

(1)本实施意见“奖励补助”政策中第5-8项所述,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同一项目、标准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

(2)扶持对象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或协助骗取扶持资金的单位和第三方中介机构,作出包括但不限于追缴已拨付扶持资金的处理,建议有关部门降低中介机构资质等级,对情节严重者将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单位及责任人行政和法律责任。

(3)上述有特殊情况或未涉及的其他情况,可另行商议。作家、编剧等从事文学创作群体符合上述条件的,参照执行。网络文学相关衍生产业政策另行补充。

6.本实施意见如遇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或上级文件有明确要求时,以上级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7.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五年。2022年1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或符合条件的个人,经审核,可享受本实施意见的相关政策。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学人才目录

联系人:李子墨

电话:15988089518

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022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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