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通告
【2023】3号
中秋、国庆假期临近,农事用火、入林游玩等活动频繁,且近期可能出现连续高温天气,降水量极少,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2023年9月21日至10月31日为全县森林禁火期,所有林区及林缘外100米内为野外禁火区。
二、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五项规定: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二)严禁烧灰、炼山、烧田坎草、焚烧垃圾、用火作业等;
(三)严禁吸烟、野炊、玩火、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四)严禁烧山狩猎、烧野蜂窝;
(五)严禁其他一切野外用火。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警(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或110)。
五、本通告自2023年9月21日起施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