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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名!景宁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2023-09-28 10:50来源: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相关规定,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我县人民陪审员名额为80名,本次选任53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5年9月27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本辖区内的常住居民。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 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 个人申请: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按选任公告要求,向景宁县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 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公民按选任公告要求,向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1.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公告名单
人民法院会同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七)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 应当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7日起至2023年10月26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17:00。

(二)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景宁畲族自治县府前西路2号县司法局三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联系人:林海燕,电话:0578-5625706;杨晨冰,电话:0578-5626959)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纸质正反面打印填写一式三份和电子稿;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具有专门知识的请一并提供相关证书或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和电子照。
(注:申请表、推荐表电子版及电子照发送至邮箱547416429@qq.com)

五、公告期限

自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26日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申请表、推荐表:点击链接获取


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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