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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3-10-25 09:17来源:


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工会(工委),各基层工会:

根据丽水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丽水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丽总工发〔2023〕100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参保对象

(一)参加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会组织关系属县总工会主管和协管单位的在职职工(不含退休返聘人员),由各单位(工会)初审,以团体为单位参保。

(二)劳务派遣职工由劳务派遣公司以团体为单位参保。

(三)已建工会组织的非公企业在职职工可申请以团体为单位参保。

(四)参保人员名单以各单位通过“丽水市总工会服务平台”中“职工医疗互助管理平台”申报的人员为准。


02

参保流程

(一)统一线上参保,各参保单位登入职工医疗互助管理平台(未注册的需先注册),按要求填写单位参保人员信息。

网址:https://oauth.zjzwfw.gov.cn(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

(二)核对总工会开具的医疗互助专用电子票据并缴费。2024年医疗互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40元(缴费户名:景宁畲族自治县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景宁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201000119416247),缴费完成则参保成功。


03

工作要求

全县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填报和核对参保人员信息,按时保质完成参保及缴费任务。请乡镇(街道)、教育、卫生系统工会及时通知所属基层工会按时参保。


04

其他事项

(一)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费来源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费由参保单位工会集体交纳,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费可由单位行政、工会、职工个人交纳。如单位行政、工会、职工个人共同交纳的,具体比例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二)医疗保障金给付对象

已参加2024年度的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因患病住院、特殊门诊、死亡人员。


05

医疗保障金给付方式

(一)县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报销纳入医保进行线上“一站式”结算,在职工医疗费结算时进行实时报销。

(二)死亡慰问金通过线下纸质申请给付,需提供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死亡证明。3.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06

咨询及联系方式

1、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文化路38号),联系人:范延长,联系电话:0578-5096131(565320)。

2、丽水市总工会医疗互助管理系统平台技术服务,联系人:鲍倍军,联系电话:15205789399。

请各基层工会高度重视,于2023年11月20日前在丽水市总工会医疗互助管理系统平台完成参保工作,逾期将不再办理。

(扫描二维码获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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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景宁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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