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会组织关系属县总工会主管和协管单位的在职职工(不含退休返聘人员),由各单位(工会)初审,以团体为单位参保。
(二)劳务派遣职工由劳务派遣公司以团体为单位参保。
(三)已建工会组织的非公企业在职职工可申请以团体为单位参保。
(四)参保人员名单以各单位通过“丽水市总工会服务平台”中“职工医疗互助管理平台”申报的人员为准。
(一)统一线上参保,各参保单位登入职工医疗互助管理平台(未注册的需先注册),按要求填写单位参保人员信息。
网址:https://oauth.zjzwfw.gov.cn(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
(二)核对总工会开具的医疗互助专用电子票据并缴费。2024年医疗互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40元(缴费户名:景宁畲族自治县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景宁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201000119416247),缴费完成则参保成功。
全县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填报和核对参保人员信息,按时保质完成参保及缴费任务。请乡镇(街道)、教育、卫生系统工会及时通知所属基层工会按时参保。
(一)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费来源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费由参保单位工会集体交纳,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费可由单位行政、工会、职工个人交纳。如单位行政、工会、职工个人共同交纳的,具体比例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二)医疗保障金给付对象
已参加2024年度的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因患病住院、特殊门诊、死亡人员。
(一)县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报销纳入医保进行线上“一站式”结算,在职工医疗费结算时进行实时报销。
(二)死亡慰问金通过线下纸质申请给付,需提供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死亡证明。3.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1、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文化路38号),联系人:范延长,联系电话:0578-5096131(565320)。
2、丽水市总工会医疗互助管理系统平台技术服务,联系人:鲍倍军,联系电话:15205789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