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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蓝景芬代理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2021-11-29 10:56来源: 记者:贺坤

11月28日下午,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严轶华主持会议,副主任夏培玲、杨唐珠、余晓军、叶玉琪、钟利海参加。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乐,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钟海燕辞去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会议决定任命蓝景芬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其代理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蓝景芬在表态发言中表示,当前,景宁正处于开启“十四五”发展新篇章、奋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十分荣幸投身于景宁的建设与发展。在新岗位上,有信心、有决心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政府的集体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十次全会精神,走深走实“山区和民族地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新时代发展路径,以时不我待的干劲、夙夜在公的情怀,履职尽责、鞠躬尽瘁,决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坚定政治信仰,扛起使命担当,树牢宗旨意识,严守党纪国法,坚决当好绝对忠诚、赶超发展、改善民生、清正廉洁的排头兵,为加快景宁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而努力奋斗。

会议还通过关于接受陈雪平辞去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瞿承健辞去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任命刘文斌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其代理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任命林巍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决定其代理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职务。会议还审议通过其他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为蓝景芬等颁发任命书,蓝景芬等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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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