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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方面,29条政策措施!景宁出台进一步巩固经济稳进提质政策

2023-02-20 17:32来源: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各类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景宁畲族自治县制定出台《进一步巩固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实施方案》。

一、顶格落实降本减负

01

提速涉企资金兑付。优化政策兑现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申报材料,加快各类涉企资金兑付进度。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02

全面落实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助企纾困力度,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保障就业民生,落实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创业税费税收优惠政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03

降低中小企业用能及检测成本。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推动全县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扩大交易规模。切实推动电力稳价降价,引导售电公司向企业用户让利,对35千伏以下的企业用户免除偏差考核,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降低企业检验监测成本,减半收取餐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

04

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的补缴期限。企业补缴阶段性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办理缓缴社会保费的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支持工业稳定发展

01

支持工业企业稳生产。对2023年当月产值同比增长10%(含)-20%、20%(含)-30%、30%(含)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给予电费分档补助。

06

鼓励工业企业快上规。加强新投产企业上规服务指导,建立新上规企业培育库,对首次销售之日起4个月内、当年9月底前上规的企业,在原有鼓励企业上规升级政策基础上,再给予分档奖励。新上规企业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的,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

07

提振原有规上企业发展信心。对未享受过上规奖励政策的规上企业,已达到地方综合贡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加快批发业发展

08

鼓励限上批发业企业稳增长。对一季度销售额稳增长的限上批发业企业给予分档奖励。

09

鼓励批发业企业上限。对在6月底、9月底前上限的批发业企业按照年销售额分别给予奖励。

四、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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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服务业企业上规。对在5月底、8月底、11月底前上规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分档快上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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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原有规上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对1-2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给予分档奖励;对1-5月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30%以上的企业进行分档奖励。

五、支持企业扩大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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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一轮促消费政策。发放零售、住宿、餐饮、景区、景点等普惠性消费券(含文旅消费券),上半年每季度安排不少于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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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商贸企业月度上限。对不同时间段月度纳统企业给予分档奖励。对在3月底前、6月底前、9月底前上限的,分别给予分档快上规奖励。

14

支持企业促销拉增长。对销售额或者营业额年度增长15%以上的零售餐饮(个体户)等限上企业实行分档奖励。

六、稳定和扩大有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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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重大项目前期提速行动。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性作用,加快推进项目前期,提前项目开工。总投资在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民间投资项目,按计划每提前1个月开工并入库统计的,分别给予奖励。

16

提速推进项目建设。民间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在1000万元—5000万元、年度计划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3月底、6月底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30%、60%以上的分别给予分档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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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重点项目留工补助。对春节期间不停工的省重点项目和列入省不停工的项目,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

七、支持建筑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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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2023年一季度省内建筑业产值达2000万以上且同比增速达15%以上(含)的县属纳统建筑业企业予以梯度奖励;产值达5000万元、1亿元的额外予以一次性奖励;同时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相关条款对建筑业企业予以信用奖励。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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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机构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尤其是对普惠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的贷款投放,在2023年公款竞争性存放指标体系中,持续优化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和制造业贷款增量指标,取消不良贷款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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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引导银行用好降准、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等政策,实施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激励,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推进“连续贷+灵活贷”两项机制创新,大力推广年审制、随借随还等。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

21

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22

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对2023年底前到期的融资担保业务全部给予续保;2023年底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本年度担保费率实行0.25%(限新增业务),优惠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贴;对政府性融担公司风险补偿比例在《关于支持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基础上提高1倍。

九、稳就业惠民生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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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员工早日返岗。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对自行返岗的市外员工给予交通补贴。鼓励企业开展点对点接返包车服务、新员工来景就业和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用工调剂,给予一定补助。

24

支持企业留工稳岗。落实重点行业企业春节期间留员工稳生产政策。

十、支持开放经济发展

重点在企业扩大出口、参加进出口展会、促进进口稳定增长、鼓励外商投资、积极防范和应对贸易风险等五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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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强